1 应由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
航空货运公司提出;
2 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失或部分损失,丢失,应当场向航空货运
公司开据事故签证,在货物收到3日内提出索赔,如参加保险则在24小
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;
3 延误运输的货物自货物处置权交给指定收货人之日起 10 日内提
出;
4 收货人提不到货物,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;
5 过期由客户自己处理,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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